這則新聞已經不新了,發現沒啥人再討論,大家對CPBL的失望真是顯而易見,想想還是說一下自己的看法。
在打假球情況一直沒有根治的情況下,檢調人員大概是最後的防線了(畢竟大家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),可是之前何紀賢的遭遇還殷鑑不遠,現在感覺又一個被冤枉。
La New之前有兩個評價不低的捕手,即陳峰民和陳昭穎,陳昭穎更早因為打假球被球界放逐,故當時有段時間全隊只有一個陳峰民負責指揮全隊,沒有替捕;記得去年他被起訴時正在打熱身賽,想來諷刺!
確實要用高道德標準來看待球員對於打假球的態度,所以請檢調人員在起訴的時候真得謹慎好嗎?在我的認知中(本人不是讀法的,有誤請指正),檢察官等於是國家律師,你們也代表國家好嗎!這是崇高的權利,請不要濫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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